时间: 2024-02-11 08:20:52
原标题:《关于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发挥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拉动作用,快速推进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生态圈建设,推动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推进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关于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10月25日-2022年11月24日。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供宝贵意见建议。单位意见请加盖公章书面反馈,个人意见请署名书面反馈。反馈意见可邮寄纸质材料至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207室。
附件:关于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是杭州市优势产业,也是浙江省的基础性、先导性产业,国家战略性新兴起的产业。为进一步发挥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拉动作用,加快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基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措施。
本措施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业中的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等领域,新材料产业中的功能膜材料、高性能金属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微纳材料、生物材料等领域。其中智能装备包括机器人、数字控制机床、增材制造、智能物流4大领域。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包括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智能网联汽车和基础设施4大领域。
(一)深化首台(套)研发应用。落实国家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材料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和浙江省制造业首台(套)、首批次材料有关政策。研究出台杭州市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材料认定和推广应用实施办法。每年认定首台(套)产品80项,给予50万元的资金奖励;两年内成功实现应用的,对涉及智能物联、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材料和绿色低碳等五大产业生态圈的前3台(套)产品研制企业,给予该企业首台(套)产品年销售总额10%、最高300万元的资金奖励。市财政对投保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材料按照实际投保费率最高不超过2%,市级首台(套)产品、首批次材料首年度实际保费的90%给予保险补偿,并从次年度开始逐年递减10%。年度补偿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最多可连续支持3年。(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二)推进产业链优化。优化产业链生态,深入推动产业链补链强链延链控链稳链工作,建立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链长”制。培育和招引链主企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产业链上下游核心关联企业,对链主企业和核心配套企业建立常态化服务机制,加快形成产业集聚优势。鼓励上下游企业通过相互参股、持股以及签订长期协议等方式深化合作,形成一体化经营、协同化竞争的新格局。实行“一链一策”,对“链主”企业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链主企业建设专业化、特色化产业园区,对链主企业以兼并、重组等形式整合、优化产业链供应链的,政府产业基金优先安排资产金额的投入,金融部门优先解决融资问题,规资、发改部门优先落实用地用能指标,并在铸造、表面处理等配套环节予以政策倾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推动提质增效。以自主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市场占有率、产值利税、产业链上下游本地配套率等为基础,建立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向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梯次升级。对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现有政策分档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智能装备、新材料产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亿元、2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企业,市本级财政分别给予2000万元、8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进档的奖励差额);对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实施数字化改造的,按照“智能工厂”200万元、“数字化车间”8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整车企业提升产能,对国家发改委核准产能为15万辆(含)以下的整车企业,年度实际产量达到产能75%且新能源汽车占实际产量的5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0万元;对国家发改委核准产能为15万辆以上的整车企业,年度实际产量达到产能60%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鼓励企业组织新车型研发,对新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在杭州生产的单一新车型(含扩展车型),年度产量达到5万辆或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年度产量达到10万辆或产值达到100亿元以上,给予2000万元的奖励。对整车企业采购本市零部件公司制作的产品,年采购额为1-10亿元的,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0.5%给予奖励;年采购额为10-20亿元的,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年采购额20亿元以上的,按采购额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四)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优化产业布局,强化要素支撑。充分的发挥城西科创大走廊、城东智造大走廊的引领、集聚作用,着力突破交通、物流等方面瓶颈,加快完善“两廊并进、多园承载、多点发展、协同推进”的空间布局。积极推动新增高端装备、智能网联及氢燃料电池汽车、新材料项目向产业平台集聚,持续推进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能耗政策的前提下,优先保障高端装备、新材料用地、用能指标。市政府设立杭州市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基金,依据《浙江省产业基金(经信类)项目投资运作方案》等相关文件,发挥政府产业基金的投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向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企业。遵循市场化机制,设立多层次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基金。基金设立方案由区、县(市)政府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后,其中政府出资部分由市本级与区、县(市)1:1比例配套。充分的发挥基金引资、引才、引智作用,推进产融结合,加快产业聚集。(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统计局)
(五)支持平台强化。大力推动智能装备制造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全力支持之江实验室、阿里达摩院、西湖大学、乾元科学研究院、超重力离心模拟与实验装置、浙江大学高端装备研究院、浙江省科创新材料研究院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鼓励有突出贡献的公司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和共性技术平台。加快建设为智能装备制造、智能网联及氢燃料电池汽车、新材料创新发展提供质量可靠性试验验证、标准验证与检测、计量检测、认证认可等基础支撑的共性研发技术平台、公共测试平台。平台建设期内,按其新购研发设备总价的30%进行补助,单个平台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每年财政补助平台数量不超过6个(含6个,高端装备、新材料各3个)。支持本市整车、零部件和科技公司加大智能网联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关键研发技术,对经审核认定的关键共性技术及成套产品,年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首次申报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再次申报的,按年产值较上一年度新增部分的1%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加快场景开放。鼓励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商业流通等机构对智能装备、智能网联及氢燃料电池汽车开放应用场景。每年征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应用场景开放项目,给予建筑设计企业投资总额20%、最高100万元的资金补助。每年财政补助场景开放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含5个)。(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加强人才引培。推进“浙商青蓝接力工程”和新生代企业家双传承计划,每年培训以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为重点的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产业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1000人次以上。推进新时代工匠培育工程,建设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每年培育高级工程师、高技能人才和产业工匠各100名。每年引进100名高端装备和新材料高层次人才。(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
(八)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杭州高端装备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链长制”,由市政府领导任链长,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资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投促局、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统计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负责产业链推进和配套政策的落实。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产业链运行监测分析,组织召开重大会议,及时制订有关政策和方案,协调和解决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的重大事项。
(九)优化财政激励。充分的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立国家,浙江省,杭州市,杭州所属各县、区(市)四级财政错位运作机制。按照“应补尽补”的原则,统筹市级各类财政资金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和新材料技术创新、提质增效、品牌建设、应用深化、招大引强等方面。
(十)强化绩效考核。围绕智能装备、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新材料重点领域、产业链提升、传统制造业赋能、产业集聚平台优化等核心内容,研究制定高端装备和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落实区、县(市)和开发区(园区)的主体责任,开展年度提升水平评价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市)“一把手”的目标责任考核。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措施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叠的,按照“从优、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